国际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运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进出口货物大多通过海运方式进行。

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在国际海运中的发放和交接,应当按照《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现场收据》和这些文件中列出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国际海运集装箱代理人出具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提箱(发箱)、发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交接责任的划分:

1、船方与港方的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货运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发布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国际海运集装箱发放手续。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集装箱进入港区,货方和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集装箱单》或《现场收据》和《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指定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指定港区按《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重箱,并办理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提箱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应当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口订单》、《现场收据》或者《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出具《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者《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箱人凭《现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交接现场集装箱设备,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交接现场集装箱设备。

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一、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主要内容:

1、提箱(用箱人和运箱人);
2、发往地点;
3、用途(出口载货、修理、进口重箱等);
4、集装箱号、封号(铅封号、关封号);
5、集装箱尺寸、类型;
6、集装箱所有人;
7、提离日期;
8、提箱运载工具牌号;
9、集装箱出场检查记录(完好或损坏)。

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主要内容:

1、送箱人;
2、送箱日期;
3、集装箱号、封号;
4、集装箱尺寸、类型;
5、集装箱所有人;
6、用途:①返还重箱;②出口集装箱,此时需登记该集装箱发往的时间、地点(航次、时间);
7、送箱运载工具牌号;
8、集装箱进场检查记录。

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