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近日,黄埔海关连续查获数起出口锂电池未申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的违规行为,涉案货值约2240万元。

“近年来,国内外锂电池市场发展迅速,其伴生的安全事故频发,海关采用大数据分析,锁定风险企业,以非通知式稽查方式开展突击行动,并对相关货物进行送检。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相关结果显示,送检锂离子电池组额定值超过100Wh,属于危险货物,且未向海关申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黄埔海关所属太平海关稽查外勤六科副科长杨文俊说,“稽查组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鉴定结果告知被稽查人,被稽查人表示对检测鉴定结果无异议。”

据悉,黄埔海关始终保持对进出口危险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近期,根据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该关组织开展了对出口锂电池企业的专项稽查行动,共开展稽查7宗,发现问题7宗,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切实守护国门安全。

黄埔海关稽查处处长张家珍说:“安全生产无小事,黄埔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税收风险和检验检疫安全准入风险,高度重视进出口电池等危险货物的安全问题,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大力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危化品等行业性稽查行动,规范进出口秩序,筑牢国门安全后续监管防线。”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各进出口电池企业在进出口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