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物流中,想要把控货权,避免货财两失,就要了解海运的放货方式。下面重点介绍国际贸易海运的几种放货方式。

一、电放(TELEX RELEASED)

电放,即电报放货。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

电报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问题,发货人不用领提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这种放货方式的优点很明显,方便、快捷、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但这种情况下发货人往往不能控制货权。

二、海运提单放货(OCEAN BILL)

海运提单是一种传统的放货方式,由船公司出具正本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收货人可以凭此提取货物,海运提单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托运人/发货人从货代处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后,安排付款;托运人/收货人再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提货。

相比其他无单放货方式,海运提单放货方式的风险较小,且没有额外的单证费用,因而国际海运中多采用这种方式提货。但这种方式不适合短途海运,容易导致进口提货迟滞,产生额外的滞期费。

三、海运单放货(SEA WAYBILL)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这种单证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具有转让性,明确不可流通性。

这种放货方式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一旦出了海运单,货权就从托运人/发货人转移到收货人,收货人可以直接去提取货物,海运单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但海运单放货无法控制货物,一般多用于在交易中已经收到货款后的提货,或者用于中国的子公司帮国外的集团母公司采购,方便提货。

四、目的港放单

目的港放单,简单说就是直接放货。这种放单方式用得很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用到,如提单遗失,提单出得晚了,而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由发货人写上保函给船公司或者代理放单给收货人,为了早点提货,就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