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最新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凡出口到巴基斯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需添加收货人和通知方的进口商税号等详细信息。

为避免因舱单内容缺失导致目的港收货人无法清关、提货延迟等问题的发生,请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提单确认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具体要求如下,需在提单收货人和通知方地址栏录入以下内容:

1.真实有效的详细公司地址
2.NTN(CNIC)号码:
-收货人为公司:进口商公司的巴基斯坦国税号(NTN)
-收货人为个人:个人国民身份证号码(CNIC)
3.联系电话
4.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