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定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修改或撤销报关单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积载等原因,部分或全部原申报货物退关或运输工具变更的;
2、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超载、短装,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灭失、短损,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因办理退税、关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要修改或取消报关资料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采用临时价格交易,实际结算时,需根据商检质量鉴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支付方式修改申报内容;
5、申报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时,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报关单的;
6、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电子数据申报有误。

对应上述不同原因,企业需针对性向海关提供的材料分别如下: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5、《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6、《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进出口货物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详细情况说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当海关发现当事人申报有误需要修改或撤销时,会采取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会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
(1)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2)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5日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