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度,远隔重洋,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经常有遭到损失的可能。特别是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往往因船舶遇到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触礁、失火、搁浅、机件损坏、战争等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失。此外,货物在长途运输中,通常要经过多次的装卸、搬运、堆放、存储,在这些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损失。为了保证经济核算及时取得损失补偿,就有必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也是投保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保险单证除了“保险单”外,还有“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等。

一、保险单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在以CIF术语成交的国际贸易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保险单可以转让,它通常是向银行进行押汇的单证之一。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单号,每一份保险单都有一个单独的保险单号。这个保险单号是在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単后,如同意投保人的保险请求,由电脑系统自动编号生成。
(2)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即同意投保人保险请求的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被保险人即提出保险请求的投保人。
(3)合同号、发票号、信用证号,由投保人提供。
(4)保险标的物的名称、标记、包装及数量,由投保人按合同或发票上的相同数据填写。
(5)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货物发票的CIF价另加10%的预期利润作为保险金额。
(6)保险险别,由投保人按照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上买卖双方确定的保险险别填写。
(7)保险费,也称保费。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算出。
(8)装载运输工具及起运日期,如海洋运输货物,装载运输工具则填写货物实际所装载的船名,起运日期一般为船舶开航的日期。
(9)起讫地点,一般填写为自装运港(英文名称)至目的港(名称)。如货物须在途中中转,还须填写中转港(名称)。
(10)保险人名称、地址、签章,承保保险公司的全称、详细地址及负贵人的签章。保险单只有在保险人签章后才有效。
(11)赔款偿付地点,赔款偿付地点一般在目的地(目的港)。保险单上一般会列明保险人在目的地的分公司或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12)保险单签单日期,保险单签单日期按一般不得迟于货运单据所表示的装运日、发货日或联合运输的收买待运日(否则,就是倒签保单了)。
(13)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保险单正本的背面有详细的保险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单上所想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增补或删减时,可在保险单上加贴条款或加注字句。保险单一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正本保险单。

二、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它简化了保险单证,凭证上仅列入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险别、运输工具、起讫地点。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L/C信用证上规定必须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凭证替代保险单。

三、联合凭证

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它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

国际货运保险单证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