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单证的遗失可能会发生,无论是由于制作和保管环节不善,还是在快递转递过程中遗失。当发生单证遗失的情况时,如何才能补办呢?

一、报关单据的遗失

如果发票等单据在报关前遗失,可以尽量自行补发并快递给报关代理人。如果与报关代理人有长期合作关系,可以事先留几份签章空白的发票、箱单等,以备急需时由代理人填写。然而,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代理人可能滥用单据进行伪造。对于随付报关的核销单遗失,必须立即向外汇管理局报告遗失,并通过登报声明作废,再重新出具一份核销单。

二、提单的遗失

提单遗失较为严重。对于货代提单,可以通过书面保函请订舱货代补发提单;而对于船公司提单,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船公司补发提单存在较高的风险,可能导致无单放货、冒领或其他纠纷。通常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在提供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或双倍、三倍价值的担保金,并且担保金的期限可能长达一年。同时需要登报声明提单的遗失。这对货主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具体金额取决于与船公司的关系。

三、原产地证的遗失或修改

如果因实际交货与申报的不符,或有其他错漏,需要修改补充原产地证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国际货运中单据丢失如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