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我国海关一般将减免税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一、哪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减或免征关税: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就遭受损毁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等

二、我国的关税政策的原则有哪些:

对关税税额在50元RMB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料免征其关税,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其关税。

进出口货物哪些可以减免关税?